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政规〔2019〕5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市辖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创业,有独立的创业项目,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的高校毕业生。
(二)企业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正常运营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四、办理要件
(一)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
(三)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
(四)申请人的个人哈尔滨银行账号。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登陆哈尔滨人才网(http://www.hrbrc.org.cn/),直接在网上办事大厅“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并按要求上传办理要件。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接到申请后,在网上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人社局就业促进处。经审核不合格的,以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本通知电子版请到哈尔滨市人才网下载。
附件: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毕业 时间 | 毕业院校 | |||||||
申请对象 | 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 贫困劳动力 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 申请对象在 中划“√”。 | ||||||||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号 | 社会信用 代码 |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及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承办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市人社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
注:承办部门为市人才局、市就业管理局。
市人才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
市就业管理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