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接收2018年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藏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来源: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时间:2018-05-11浏览次数:96


为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我区接收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藏就业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在西藏自治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西藏生源毕业生,如接收单位为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请将《就业报到证》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如接收单位为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公司等用人单位,请将《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单位所在地市人社局或人力资源市场,由其进行档案、户口等人事代理服务或按学生意愿将《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市人社局或人才资源市场,档案随转,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对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出国(境)深造或就业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人社局或人力资源市场,档案随同迁转,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三、允许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西藏生源毕业生跨省(市、区)就业,无需我区出具同意到区外就业的证明。

四、区外高校在我区招收的定向生原则上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毕业研究生、教育部部属院校公费师范生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免费师范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规定回自治区就业。区外高校在西藏招收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毕业生派回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教育部部属院校公费师范生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师范生派回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五、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我区招生部门批准在西藏自治区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区不予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此函内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转发辖区内各高等院校并在相关网站发布,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1-6599552 联系人:普珍

附件:西藏各地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主管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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