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时间:2008-11-14浏览次数:147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院2009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根据2009届毕业生就业的新形势,新特点,结合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市场导向、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坚持全员参与推荐就业;全过程指导就业,全方位实现充分就业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切实做好2009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努力完成就业工作目标。
二、2009届毕业生资源状况
    全院2009届毕业生共2048人,其中:本科生1353人,专科生695人。毕业生的分布是:贸易经济系515人,会计系519人,工商管理系381人,外语系325人,计算机系176人,人文系95人,艺术系37人,涉及19个专业
三、工作目标
     以提高就业指导水平,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为重点,以提高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为工作目标。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全省,面向全国,努力营造一个畅通的就业网络。加大北京、上海等地的就业基地建设力度,继续扩大就业基地建设的规模。
2、2009届毕业生的就业率不低于2008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同期水平。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2009届毕业生实行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院就业指导中心指导协调,各系具体落实的运行机制。
1、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修朋月
      副组长:周国华
      组员:张素勤、张晓光、王杰臣、王作江、吴所兰、李艳玲、韩毓洁、王松滨、董鲁敏、庞树、李宪平、于长福、陈荣铎、朱继明、戴宗荫、张涌、吴国忠、刘汉民、赵景芬、杨桂敏、薛德明、王永章、刘春英、马喜川
    其主要职责是:
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研究制定政策;部署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召开就业工作专题会议,对就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就业工作进展和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就业工作激励机制运行、落实完成情况。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处理和协调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事务。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具体计划安排;
    (2)对就业工作进行安排、管理;
    (3)组织落实各项就业工作的任务和具体措施;
    (4)开展市场调研,负责就业基地和就业网络的创建、联络和管理;及时掌握国家的就业政策、各地企事业单位的用人信息,掌握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及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信息。
    (5)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作好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工作。
    (6)指导协调各系开展学生就业工作。
      2、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贸易经济系: 组  长:于长福 
                    副组长:赵景芬 李文彬
                    组  员:周文明  王姝雯  郭强  杜宇
工商管理系:  组  长:陈荣铎
副组长:杨桂敏  张永力
组  员:冯  霆  董博  靖大勇
会计系:    组  长:朱继明
副组长:薛德明
组  员:冯  伟  李凤珍  李  勇  杨淑媛  宋海涛
外语系:    组  长:张 湧
副组长:刘春英
组  员:王东华
计算机科学系:组  长:戴宗荫
副组长:王永章
组  员:王国锋  王知强  黄金芳
人文科学系:组  长:吴国忠
副组长:马喜川
组   员:李   霞、李晓静
艺术系:组  长:刘汉民
副组长:马喜川
组   员:李   霞、李晓静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
    (2)广泛进行人才需求的市场调研,组织本系毕业生进行就业调查,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3)了解掌握本系毕业生的思想情况,负责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
    (4)负责本系毕业生生源调查,协助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做好毕业生资格核查工作。
    (5)组织填写就业推荐表,根据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搜集学生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等就业材料。
    (6)负责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立足本行业推荐毕业生就业,指导本系毕业生参加就业洽谈活动和各类就业市场。
    (7)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条件加强毕业生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建设。
    (8)负责本系毕业生档案整理、毕业鉴定和文明离校工作。
    (9)负责接待本系毕业生及家长、用人单位的来访咨询等工作。
(10)建立毕业班级学生联系网络和往届毕业生反馈调查等。
五、完成目标的措施
(一)抓好三个环节
1、就业教育环节改革就业指导课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在解决学生和家长的择业与就业观念。
2、就业指导环节指导、引导、关爱、帮助相结合,搭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直接见面的各种平台。(专项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综合招聘会等)
3、基地建设环节巩固已有基地,开辟新的领域,发展订单培养。对现有的一批用人单位要维护好、巩固好;继续组织人力,投入财力开辟新市场,从地域上看,立足省内市场,加大开辟长三角、珠三角、大连,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就业市场;在巩固英语、日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建立的订单式培养基地的基础上,发展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等专业订单式培养基地建设。
(二)积极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1、加强与现有用人单位的联系,深入了解用人单位及我校毕业生目前的工作状况,为了进一步开展就业工作打下基础。
2、就业指导中心,要协助各系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巩固和建立一批实习就业基地,为学生就业提供平台,使实习和就业有机结合起来。
3、加强与往届毕业生联系,充分利用校友资源,建立就业基地、推荐毕业生就业。
    4、发动全院教职员工,尤其是各部门领导和知名人士,利用他们在相关地域、专业、行业的影响力,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5、加强与其它同类院校的合作,形成就业市场共同开发、资源共享的良好合作关系。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全方位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1、要启动新改版的院就业信息服务网站,要提高网络层次,扩充网络功能,力争使网络信息服务成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实现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建设信息丰富的就业信息网络数据库。
2、积极收集、发布、落实就业信息。
3、继续办好《就业简报》。
4、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服务协会组织建设,继续发挥协会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的作用。
(四)组织好校园招聘会
认真组织好09届毕业生校园招聘会,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
1、10月中下旬组织一场中型校园招聘会。
2、11月中下旬组织一场大型校园招聘会。
3、日常组织用人单位专场招聘会。
4、各系要根据自己学科的特点与相应的行业联系,组织不定期的小型招聘会。
(五)加强就业工作管理,规范毕业生的就业行为
1、要本着对社会、对学生负责的宗旨,坚持“诚信”原则,严格审核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材料,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要教育毕业生以“诚”求职,重诚信、守承诺,以“诚信”赢得用人单位的青睐。防止多头签约及随意违约现象的发生,以使毕业生的就业选择在公开、平等、有序中顺利进行。
2、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核、评估、监督力度。
①坚持就业工作核就业率定期公布制度。
②认真对各系及就业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对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就业工作滞后,存在问题较多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就业工作考核纳入学院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六)处理好就业与教学的关系
“教学是中心,就业是重点”。就业是学校产品的出口,教学是学校产品的加工过程,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密不可分。正确地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毕业班教学和就业应二者并重,不能把二者分割开。一方面,对于毕业班学生应抓住一切就业机会,千方百计提高就业率,提高就业水平。同时毕业班教学工作要紧密配合学生就业、支持和促进学生就业。
六、就业工作程序
1、 各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应掌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以及其他情况,并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2、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收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各系可根据专业和行业收集需求信息。所收集的需求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公布。
    3、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在2008年9月中下旬—2009年4月底,举办各种类型的校园招聘会。
    4、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先由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系加盖公章,并予以登记备案;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4)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并纳入建议性就业计划。
    5、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性计划;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充修正;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权益的,不予办理,要求毕业生改正或重新择业。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并未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毕业生以此为由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毕业生须取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或谅解并向学校出示有关书面证明后,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就业指导中心退回原就业协议书,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不按违约对待。
    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未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以丢失或其他非正当理由取得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而被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追究的,毕业生本人应主动向用人单位道歉取得谅解,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必要时学校将予以通报。对于不主动道歉造成恶劣影响由此而损害学校声誉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并按违约对待。
    8、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有其他约定条件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并在就业协议书签订后三日内或在放假期间签订开学后三日内,向所在系和就业指导中心报告,并按约定的内容履行。未注明、未报告并已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毕业生本人无故拖延造成约定条件成立的,按违约处理。
    9、就业协议书生效的,毕业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邮寄应采用挂号的方式,送交应亲自面交用人单位,邮寄或送交的收据应妥善保管,以备查用。就业协议书不邮寄、不送交用人单位的,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
10、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未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的,派遣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11、就业协议书每名毕业生一份;凡是丢失、 违约不予补发。特殊情况补发需填写《补办协议书申请表》,经辅导员、系书记、就业指导中心签字同意后补发,适当交纳成本费。
    12、学校派遣毕业生将颁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将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13、派遣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须在8中旬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事宜。
七、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一)就业工作集体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学院决定在就业派遣结束后对各系的就业工作进行评比奖励,各系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0%的(截止2009年9月1日),按以下办法奖励。
1、毕业生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奖励500元;
2、毕业生人数在101至200人的奖励800元;
3、毕业生人数在201至300人的奖励1000元;
4、就业率超过90%的部分按每生30元奖励。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办法
参照哈商德字(2007)第37号文件精神执行。
 
 
2008年8月30日